河南禹州市商务局一工作人员参与地产开发所建问题楼盘拖欠工程款三年未付!
2025年初,以【禹州一保交楼项目拖欠90余万工程款3年未付影响的何止是诚信】为标题,披露了2022年7月份,河南斯诺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禹州市兰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合同”。
河南斯诺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约进场施工,9月份完成了总工程量的80%,按照合同约定禹州市兰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依约支付剩余90余万元工程款项,事实上禹州市兰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进行支付。
由于该项目为保交楼项目,河南斯诺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3月份起委托工作人员多次前往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解决拖欠剩余工程款,起初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诺协商解决,让其等待消息,一直到6月份未能等到协商结果。
直到2025年7月份,河南斯诺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委托工作人员再次来到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该局一主要领导反馈,禹州市兰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控人为商务局工作人员赵现峰(音),笔者后来联系到禹州市商务局,经核实该局确有赵现峰其人,请假状态。
展开剩余44%深度查询,禹州市某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禹州市兰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也出现了赵现峰的名字,为此,相互的关联关系中,可以确定禹州市“兰亭盛世”实际控制人或者控制人之一为赵现峰。
网上显示“兰亭盛世”,项目因资金问题于2022年列入禹州市第二批“保交楼”项目,获专项借款1486万元,原计划2024年5月前达到装修标准,但截至2025年7月,开发商仍存在欠税、被执行记录(如190022元工程款未支付)
拖欠工程款,不仅是一种失信行为,还是对农民工权益的一种践踏,禹州市兰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何会成为问题楼盘?为何会对拖欠行为置若罔闻?不得而知。
但值得注意的是,禹州市兰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真如住建局领导所述为商务局工作人员,禹州市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重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十六项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这一规定明确禁止了公务员在任职期间从事任何形式的营利性活动,以确保公务员的廉洁性和公正性,防止其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发布于:河南省配资公司查询.亚金配资.配资门户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